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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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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丢了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当事人可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复印件要盖征收部门的章才会有效。
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1、离婚协议丢失应带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当事人要复婚的,应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申请复婚,然后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以及《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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