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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
商检不正当行为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故意伪造检查结果的行为。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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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物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检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伪造检疫结果,是指滥用职权,出具虚假的、不符合应检物品实际情况的检疫结果,如根本不对应检动植物等检疫物进行检疫而放任危害结果献出具检疫结果;明知为不合格的检疫物品为了徇私仍然签发、出具检疫合格的单证或在海关报关单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为检疫合格的检疫物品出具不合格的检疫证明等。其具体表现在所出具的检疫放行通知单、动物过境许可证、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健康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由检疫机关出具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情况检疫证书中。应当指出,伪造检疫结果,既包括伪造、出具被检疫内容全部虚假的结果,又包括伪造、出具被检疫的内容部分不符合事实的结果。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植物都是需要按照规章制度程序来进行检疫的,否则将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安全,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进行动植物检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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