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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有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呢?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起的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工作证、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或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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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是员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企业确因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这两种情形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企业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向当地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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