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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 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
一是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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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一、应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及案件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 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7、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8、有无利害关系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 9、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上述材料需要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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