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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询问当事人...
离过婚再办结婚不会收离婚证。再次结婚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后颁发结婚证,以前的离婚证也就没有效力了。离婚证只是为了再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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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没有规定,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上述规定说明,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把结婚证交回,以此推论,再婚时,也不是必须把离婚证交回才能办理手续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办理离婚证之后结婚证不要收回,但是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证明该结婚证作废无效,该作废的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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