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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是哪方面的责任,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那么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到底是哪方面的问题...
房屋装修伤人大多时候由房主承担责任,判断房主是否承担责任主要通过下列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是雇佣人雇佣的。 二、在为雇佣人受雇期间工作时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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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损坏程度了。而且你又交了房了。真不太好办。如果只是墙面有划痕什么的,粉一粉就好了。如果交房前一切正常,交房时发现损坏变得比较严重。可以和房东商量解决,因为退房也很麻烦,还要违约。这种最好事先就跟房东打好招呼,让保持好房屋原貌。搜房网成都二手房买二手房只收0.5%佣金。
电梯维修费应为业主出。因为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电梯属业主共有财产,损坏应当由受益人出资维修。这其中的受益人指的是日常使用该电梯的业户。 但是,物业保安有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业务,有巡视岗负责24小时不间断巡视小区安全的职责,电梯发生人为损坏,物业公司在看管上,属于失职,负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造成小区电梯损坏,如果业主把装修承包给了装修公司,那么业主与装修公司则是承揽关系,一旦装修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该由其来承担相关赔偿;如果业主没有找装修公司,只是单独找了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与装修工人就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工人造成电梯损坏的,就该由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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