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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转上海户口的条件主要为5个“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这5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
不同省市政策不一样,一般都大同小异,请参考:《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外省籍应届初中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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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上海学籍,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就能参加上海的中考。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市教委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市教委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市教委明确,《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教委要求,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14年“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此外,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只可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其中应届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
1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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