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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环保部自由裁量标准是指对环境问题执法过程中一种腐败现象。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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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10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于善良的意愿,而不是为了报复;合理的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这是一个正常人通常考虑的行为。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销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而定,不能在几分钟内完成。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仅为正当目的。仅为正当目的,针对非正当目的。非正当目的是指私利等异常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以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以直接给行为人带来经济或政治利益;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利益,但可以给行为人带来未来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果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则受到最高处罚,属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其价值取向,即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如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甚至离法,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成为个人私利和报复的工具。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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