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增值税扣除是指进项税和销项税,当期销项税扣除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当期销项税小于当期进项税不足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一期继续扣除。...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务筹划的主体应该涉及征纳双方,其内涵最广、范围最大,包括所有的涉税事务,是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对税收的立法、征管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期达到相对的征税效果最好、征税成本最低和纳税成本最小化、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零风险的效用总和,实质上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应该包括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两方面的内容。它有利于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普法意识,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7)增值额==3995(万元)(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例二: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80=5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0.5×80+5200×5%=300(万元)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加计扣除金额:5200×20%=104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增值额=.6=7082.4(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万元)二、会计处理1.转让取得收入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67.08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2.实际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贷:银行存款2467.08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2009年10月21日例一: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8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2009年10月,甲将该商铺转让给乙,转让价为120万元。1、假设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和评估报告,(会计知识网)评估价格为108万元,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假设甲不能提供该商铺购买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解答:1、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因此应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一步,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①应缴纳营业税=(120-80)×5%=2万元②应缴纳城建税=2×7%=0.14万元③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④应缴纳印花税=120×0.05%=0.06万元⑤应缴纳堤围费=(120-80)×0.1%=0.04万元第二步,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①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08+(2+0.14+0.06+0.06+0.04+2.4)=112.7万元②增值额=.7=7.3万元③增值率=7.3/112.48%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即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涉及的征收范围: 1、一般是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的项目有: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2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415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