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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离婚, 要带哪些证件

2021-12-01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台湾省居民与mainlandChina居民的离婚登记台湾省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2)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结婚证;③离婚协议。(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①《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明;③本人的结婚证;④离婚协议。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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