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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特殊工作退休政策,全国一致,是国家(78)104文件,劳动和社会部(1999)8文件,省市无权制定退休政策,因此,特殊工作,男55岁...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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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据你所述,回复如下:,根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发【78】104号文件第一条(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此处的连续工龄特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满10年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办理退休如何规定: 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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