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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奖励有以下情况: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或其他福利待遇的奖励。草案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根据实施全面两个孩子政策的新形势,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独家待遇,依法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草案规定,夫妻可以独立选择避孕措施,删除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应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强制性服务颜色的内容。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增加15天产假。但是,产假将会延长。
据国家卫计委介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都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实行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无论是生育 第一个或者是 第二个子女,都有奖励。 1、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2、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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