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于以前的历史,可以只陈述事实,不做扩大宣传; 2.尽可能删除网站上的标识,以免侵权,若确实无法删除,可以做相关树木; 3.不算侵权; ...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弄清楚是那种类型侵权。网站侵权存在有主动性侵权和被动性侵权两种类型。网站主动性侵权:网站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人发现网站侵权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通知网站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2.网站转送相关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用户不侵权申明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4.网站应将该不侵权申明及时转发给权利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