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 .主要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的步骤:直接原因一问接原因一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确定事故的性质一找出防范措施。 ·争议解决办法: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 ·时间要求:一般情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处理阶段30天内),特殊情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9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