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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设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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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经费;(二)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命令、决定;(三)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经费;(二)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命令、决定;(三)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一)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二)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中型企业、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三)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四)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五)其他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XX规定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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