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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并为一家的行为,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是总公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经济和法律上都不独...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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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主要资格,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上属于总公司),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需要两家公司)。分公司可以先取消。总公司首先作出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后,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搬迁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两家公司合并程序如下:两家公司合并步骤:合并后,现有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1、合并后,现有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股东大会同意的合并决议(主要说明合并的主要内容);(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5)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的说明;(6)新股东大会决议(主要说明公司总股本及其股本组成、公司领导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变更);(7)章程修正案(主要说明章程变更对照表)或新章程;(8)验资报告;(9)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单》;(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13)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4)解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公司合并后解散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方签订的合并协议;(4)股东大会同意合并的决议;(5)股东大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7)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的说明;(8)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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