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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现国际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 1、制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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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需借助一定的调控手段来实现调控目标。一般来说,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计划手段:这是通过政府所制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经济计划,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控计划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手段,是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形式主要是指导性计划,突出其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价格杠杆:价格杠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具有调节杠杆和核算工具两种作用。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调节生产和投资的方向,调节商品流通和消费结构,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及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增强适应市场供需变化的竞争能力。价格作为核算工具,其作用主要表现为,它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工具,借助价格可以考核经济效益的高低,可以检验商品生产上的劳动耗费的多少,并可通过价格核算监督企业节约劳动。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和核算杠杆,最终能促使宏观经济良好运行。当然,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杠杆:税收杠杆直接影响企业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活动,最终可以起到调节生产和流通、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国民收入分配、调节进出口贸易关系等作用。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税收的固定性使之难以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对于需要增加供给、减少需求的商品,靠税收的调节也难以奏效。信贷杠杆:信贷杠杆的调控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调节存,能够把闲散的资金动员起来加以利用,支持经济的发展;能够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促进投资结构合理化;能够控制货币流通量,调节社会总需求,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能够促使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信贷杠杆的调节功能比较弱,比如由于体制原因和历史沉积所形成的银企债务问题,很难使信贷杠杆作用正常发挥。工资杠杆:工资杠杆的调节作用表现在,通过选择不同的工资形式,确定合理的工资等级差距,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还可通过确定工资总水平,来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工资杠杆作用的发挥,与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有重要联系。随着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不断完善,工资杠杆的作用也将很好地发挥出来。由上可见,几种经济杠杆各有长处和局限性,每种经济杠杆的作用范围、作用方向和程度都有所不同,单独运用某种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关键是综合利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行政手段: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宏观调控的计划、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组成宏观调控手段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由于经济手段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所以,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其他手段,发挥各种调节手段总体功能,以便有效地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2)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政府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还需要运用经济政策来实现调控目标。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制定的关于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由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等组成。财政收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由税种和税率所构成的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政府的各项预算拨款政策,如政府购买、公共工程建设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对某些地区、阶层及人士实行的津贴和补助等)。财政政策的主要任务,在于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按财政政策在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方面的不同功能,财政政策可具体分为平衡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三种类型。平衡性财政政策是财政支出根据财政收入的多少来安排,既不要有大量结余,又不要有较大赤字,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从而对总需求不产生扩张或紧缩的影响。紧缩性财政政策是通过增加税收而增加财政收入,或通过压缩财政支出来减少或消灭财政赤字,以至出现或增加财政盈余,达到抑制或减少社会总需求,乃至消除需求膨胀的效应。扩张性财政政策则是通过减税而减少财政收入,或通过扩大财政支出的规模,来刺激社会总需求。以上各种财政政策各有其针对性,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应采用不同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对货币流通进行管理和调节所确定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由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组成。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稳定币值与发展经济。根据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矛盾的状况,与财政政策相配套,货币政策可具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均衡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货币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均衡性货币政策是保持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的大体平衡,以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紧缩性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利率、紧缩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以抑制社会总需求增长。扩张性货币政策是通过降低利率、扩大信贷规模、增加货币供给量,以刺激社会总需求增长。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更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占各商业银行所吸收到的存款的比率。再贴现率是指商业银行因再贴现而向中央银行支付的利息率,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以上各种货币政策和手段各有其针对性,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应采用不同的货币政策和手段。产业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各产业部门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手段的总和,由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等组成。一项完整的产业政策,包括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三个构成要素。政策主体是指政策的制定者,在我国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府,我国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发布实施。政策目标是指政策预定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规划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步骤及各产业的发展顺序;确定支持什么产业,限制什么产业;选择重点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妥善处理各产业之间的关系,最终促使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按比例协调发展。政策手段是指为了实现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工具,如在税收、财政拨款、信贷、投资、价格等方面对不同产业给以优惠或限制,以及采取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措施。收入政策:是指政府根据既定目标而规定的个人收入总量及结构变动方向,以及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般来讲,收入政策包括政策目标选择和具体实施两个部分。收入政策目标选择可分为收入结构政策目标选择和收入总量政策目标选择。前者是政府考虑收入差距的可接受程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作出选择。当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影响社会稳定时,政府的收入结构政策就侧重于缩小收入差距,增进公平;反之,如果劳动者缺乏积极性,经济效率低下,政府的收入结构政策则侧重于提高经济效率。后者是政府考虑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进行收入总量的变化,调节总需求,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为了促进收入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实施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1)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措施。(2)税收调节。政府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调节过高收入,增进公平目标的实现。(3)实施工资和物价管制。这是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为实现收入政策目标而实行的非常措施。(4)增加转移支付和其他各种福利措施。例如,政府对贫困地区拨付扶贫款,对科技专家支付政府津贴,对失业者和低收入阶层发放失业补助金和救济金等。宏观调控政策除以上主要政策外,还有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区域政策、汇率政策等等,它们共同构成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各有特点,各自调控的具体对象和力度不同,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有不同的选择。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从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并有选择地采用各项调控政策,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总体功能,达到最佳宏观调控效果。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本身是行政管理优化的方式,而不属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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