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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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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二)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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