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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取保候审条件要保证金或保证;二根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民检察院于列情形犯罪嫌疑取保候审:()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能判...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保证金,因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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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金保证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性质、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并将指定的银行名称提交给被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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