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盗窃摩托车团伙,被盗车辆一般会卖往外地。盗窃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所发生的团伙盗窃摩托车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取犯罪证据并抓捕犯罪嫌疑人,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窃摩托车团伙,被盗车辆一般会卖往外地。盗窃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云南盐津县最大盗窃摩托车团伙被告人文昌明、秦泽华、赵大伦三人在云南省盐津县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三人于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期间,流窜至盐津县公路及小区院落,趁夜深人静之际,先后盗窃他人摩托车15辆,涉案价值达七万元。被告人余文杰、王贵杰、李方等人明知文昌明等人提供的摩托车来路不明,仍予以购买,助其销赃。案发后,盗窃团伙和销赃人员一起落入法网。这也是云南省盐津县最大的一起盗窃摩托车团伙案。盗窃怎么定罪处罚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昌明、秦泽华、赵大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中,被告人秦泽华作案十起,盗窃物品价值62263元,被告人文昌明作案九起,盗窃物品价值58448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大伦作案四起,盗窃物品价值27049元,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余文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和介绍他人购买,被告人李方、王贵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8年9月1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秦泽华、文昌明、赵大伦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和五年,并分别判处罚金10000元、9000元和5000元。被告人余文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贵杰、李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单处罚金10000元和8000元。
1、要看电动摩托车的评估是多少钱,如果未满2000元,不构成盗窃罪,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理即可,比如教育、拘留或者罚款;如果被评估2000元以上,涉嫌盗窃罪,因金额不是巨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因未遂、未成年、初犯,这些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2、现在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涉嫌人,会见并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