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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申请支付令是进入督促程序,没有“判决”。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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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一般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申请支付令;如果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甲持有乙的,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期,甲可以向乙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已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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