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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如何划分呢?

2022-07-12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其数量较大的起点上,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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