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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股权质押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权是出质人依法取得并可以转让的财产;2、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质权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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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质押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五、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6、要求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1份);8、1份股权(出质)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股权质量,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股东会议决议。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不购买该质押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质押。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应在股东大会上明确界定。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沉默的,视为同意质押。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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