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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
基于交通肇事全责赔偿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上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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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认定已方无责任,仍可以向投保车损险的已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根据我们大量的办案经验证明,在实际申请理赔时会遇到如下问题: 1、根据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条款的约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损险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车辆驾驶人承担的责任份额进行赔偿,无责任则不予赔偿。这一类的免责条款几乎在各家保险公司是一样的。 2、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上述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对投保人的损失进行理赔,因此,此类案件在实践中从来没有通过申请理赔而取得赔偿。 3、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该类案件在遭到拒赔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条款属于免除保险公司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并且该免遭条款未按保险法的要求向投保人说明为由,申请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法院最终均判决支持了投保人的请求,判决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一方是有一定的垫付义务的。经过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定,或者经过相关认定,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为不负责任的一方更换一部分费用,这种更换有利于后续事故的处理。特别是在已经发生了人身伤亡的事件当中,此事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现行垫付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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