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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时间限制如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根据《失业保险申请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告知本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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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支付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文件,失业人员凭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地区规定的时间一般为30日或60日。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合同到期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因地而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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