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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判处有缓刑的犯罪人,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撤销缓刑的情况: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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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撤销缓刑,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依据,促使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如何减刑?《刑法》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何减刑?《刑法》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是如何减刑?《刑法》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适用减刑来给予处罚,但对于减刑的标准就会结合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数来进行计算,但对于减刑的刑期是不能少年原判刑期的一半,所以,有错知错,知错能改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届满或被特设之后,再次犯罪的属于一般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在服刑期届满或被特设之后,任何时候再次犯前款罪的,属于特殊累犯。按照刑法74条的原则,无论是特殊累犯还是一般累犯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均不适用缓刑。2、在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不适用于缓刑,且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委托一名责任心强、职业素养高的刑事律师做罪轻辩护。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主动投案自首、向合议庭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代同案犯,最大限度的向合议庭争取量刑上的从轻,方为最为正确的选择做法。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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