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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
再婚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后,父亲或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户口簿,并按照自愿与父母结算的政策申请永久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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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宝宝上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2,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3,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4,超生宝宝上户口,需要去计生办指定的医院,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5,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及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六章户籍登记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已超生的宝宝,可以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上户口,超生子女父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拒绝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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