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如果出现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侵权方要求赔偿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在出险后48小时内进行报案。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及时报案,之后想补报尽管保险公司对于推迟报案还是会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是会拒绝理赔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争议,主次事故责任方不明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受理延时报案。若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48小时内到现场,事故责任人不能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可及时再次预约定损时间。延时报案时,只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交警的认定书,或者当时事故现场照片,还是可以补报的。但要注意,要是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时间又拖得过久,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在当前的车险理赔中,延时报案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直接给理赔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做出理赔决定前,保险公司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核实,若出险后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就会给勘察和取证造成困难,进而影响到理赔的速度。中间因此而产生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也要由车主自己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