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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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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217。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217。
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办理流程: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持有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单;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算费用。基本医疗和医院结算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办理结算手续;4、检查报销材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动报销窗口结算费用;5、专人审核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报分管领导审批;6、我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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