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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证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的材料,例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 2、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 3、证据...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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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应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1.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一方不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那么第一次诉讼离婚,若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2.孩子抚养权:双方协议不成的,哺乳期的孩子以归女方抚养为原则,10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会综合考量哪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资源、感情陪护等因素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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