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之前的工伤复发,将按照旧伤复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如果涉及的伤残,认为伤残等级会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没有,则按照之前的伤...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应当在手术前有医疗机构填报审批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当报销的费用、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费用由工伤职工自理。如果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现违反程序,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如何报销的办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