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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所以侵犯探视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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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和变更抚养权可以一起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您的情况,建议双方协商探望子女的相关事项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公民当然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主张,问题是法院会不会支持。比如你这个提问阻止探视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就是这样的。女方当然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法院不会支持。 这是因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而如男方拒绝探视没有构成以上法定条件,所以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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