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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3、夫妻...
丢失独生子证,向发行公司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公司、居委会写介绍信、表格盖章。带着身份证、户籍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方的照片向发行机构重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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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在办理后可以依据该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但是如果在使用期间发生该证遗失或者损毁等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在父母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时应当提交原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向补办机关申请补办时应当携带《审批表》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等材料,《审批表》在原来申请时已经分别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在其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封档,申请人可以向上述留存机关索要复印件,但是提供该份材料复印件的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依据该份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该项补办独生子女证的行政服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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