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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有“哺乳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女职工劳动...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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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休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但是法律规定没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休哺乳假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先行安排为年休假,是否可以休年休假按用人单位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随着各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生育延长假后,不再有哺乳假。也就是说,一般来说,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即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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