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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出资的比例主张房产的相应份额。是否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房屋为婚后购买,且双方都有出资,那么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房屋。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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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对于纯由一人出资、借款购买的房产,如对方主张的房产份额权益,则应由对方举证证明购买房产的意思表示系由双方共同作出,只是由一人出名购买而已,如对方无法完成该举证,则应认定房产权益归属于出资方,并在分割财产时按受益的多少对对方进行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 个人认为银行贷款可能只有男方一人,那么还款也是由男方账户扣划的,即使你本人有打款给男方,没有同居的还可以,如果同居,这样的打款就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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