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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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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学生等,具体如下: 1、各级国家机关、党、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2、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4、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5、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6、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残废军人。 7、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8、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9、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10、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11、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12、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的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的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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