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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所在地的编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在户口本的户号一栏体现)。 2、籍贯地编码一般指身份证的前6位; 3、编码是信息...
户口所在地区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当事人可以通过查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即地址码得知,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是指具有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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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只能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户口(与出生地无关的); 2、辖区派出所的具体地址:可以事先就近咨询该户口本的户主或者周边的业主等,即可明确。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户主同具同意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证明后,再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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