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母亲71岁了,去客车站准备坐车回家,刚进客运站大厅的时候,踩到了客运站铺的防滑垫上了,结果防滑垫动弹了,我母亲就摔倒了,胳膊骨折,客运站承...
1、如果确实是其母亲的房屋,其没有权利出卖,协议无效,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其行为涉嫌诈骗,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当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建议报警,如果你母亲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根据你母亲的伤情,此人应构成刑事犯罪,事发时应报警。 2、此人违法事实较清楚,如采取民事诉讼,则已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为一年),如采取刑事诉讼,则相对有利,可以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存在形事立案较为困难的问题(证据难取得) 3、民事诉讼双方均有责任,但主要责任为对方。
孩子抚养权问题会考虑很多因素。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供您结合自己的情况综合判断。《》第三十六条【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007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9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