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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 2、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的,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去民政局办理即可,协商不成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两种方式下的离婚手续有所不同。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就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协议,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应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在发行证明书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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