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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
根据《典》第46条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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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罪犯的自由。罪犯被拘留在一定的地方,没有人身自由。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在其语言意义上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徒刑,但实际上不是将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全部关押到死亡,只要罪犯后悔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到社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适用减刑或假释。另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实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犯罪分子并没有被关押到死亡,而是回到了社会。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切断了罪犯的再生之路。3、强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没有劳动能力,还要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4、拘留时间不得折扣刑期。无期徒刑无刑期,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时间没有折扣刑期的问题。5、要增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分子必须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
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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