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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担保最高抵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甲方向借款人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
反担保合同范本参考如下反担保合同(一)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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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一系列债权范围包括: 1、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3、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 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2、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反担保的具体内容有: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相应的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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