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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越来越多,但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不少费用,经济适用房买卖交税很多人对此十分关心,下面为您详细说明一下经济适用房在交...
根据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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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3、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可以买卖的。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买卖仍受限制,购房人只有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任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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