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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纠集三人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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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对方主观上是故意所为,应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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