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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在一定的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
1、公司法定代表在一定的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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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承担。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
1、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资格,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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