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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儿女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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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刚房产是属于你公公个人的,还是属于你公公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要先析产,该财产先分一半属于你婆婆,剩下的那一半作为你公公的财产由其配偶、子女及还在世的父母平均分配继承。如果财产全是你公公的,由你公公的配偶、子女及还在世的父母平均分配继承。先办理遗产继承,然后你婆婆可以把她的那部分全部赠与给儿子,或到公证处去公证将其房产作为遗产由儿子继承或赠与儿子。
可以依照继承办理。 一、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继承权公证书;(5)放弃继承公证书(有放弃继承权的);(6)属遗嘱继承的,还须提交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7)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1)登记费:住宅80元/套,继承人缴纳;(2)测绘费:住宅1元/ m2,继承人缴纳;(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继承人缴纳;(4)档案查询费:20元/卷次,由继承人缴纳;(5)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继承人缴纳;(6)书据印花税:按参照价的0.05%计收,由继承人缴纳;
所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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