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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儿童深入学习政策。出入境业务:非深户籍就业者可持深圳市居住证和相关资料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许可证和签字。出入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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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签字,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继续合法稳定居住。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8个月的,视为继续合法稳定居住(2)继续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保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本条例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登记。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2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3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4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5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6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7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8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照)资格考试、登记;9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10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1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12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13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14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31条的规定,持有证人可根据国家和特区的有关规定,申请汽车驾驶执照,办理汽车登记和检查手续的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签字的职业技能训练补助金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的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葬礼服务补助金申请发行居住证和身份相关证明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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