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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
首先应确定质量是否合格,若双方对此有重大分歧,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予以鉴定。①对于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一些细小的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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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 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签订购房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具体具体违约责任。 第二,明确房地产顾问的承诺、广告描述和赠送面积。
开发商装修质量有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要求其维修。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也不愿意维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很多人不清楚交房后质量问题赔偿怎么解决,其实要分两种情况: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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