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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一般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2、所在地的派出所即考察机关,了解有重大立功情况的,可以报请法院申请...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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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一般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2、所在地的派出所即考察机关,了解有重大立功情况的,可以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3、不过减刑之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 根据《刑法》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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