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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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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一方有外遇想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额度和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都离开所住地一年,但是在常住地又不满一年时,情况又是不一样的。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夫妻想要离婚可以在外地登记离婚,只要在异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协议离婚。 但只能到法院协议离婚,不能到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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