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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一般来说,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且董事长的职责是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如果未经股东会授权,则无权决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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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按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以及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因此,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不能开除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之后仍是董事,罢免其董事身份须由原选举机构决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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